各单位、各科研室: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1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7号)精神及中国矿业大学《关于2021年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放假安排的通知》,结合我院工作实际,现将劳动节期间化工学院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牢固树立安全红线意识
各有关单位在思想上要高度重视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提高安全防范意识。按照“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具体责任人,强化落实安全管理责任。
二、落实值日值班制度,做好应急管理工作
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严格执行外出报备制度、专人值班和领导干部带班制度,确保节假日期间联络畅通、信息报送及时准确,确保各项工作正常有序运转。
各有关单位应针对可能发生的突发状况做好防范措施,做到人员、物资和预案的“三落实”,确保相关人员通讯畅通,时刻预防安全事故。如遇紧急状况,应立即拨打学校报警电话83590110,并及时报告值班人员,采取相应的应急处理方案,将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
三、严格落实假期实验室管理工作
1、在确保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的条件下,原则上放假期间不使用实验室。对于假期不使用的实验室,各室责任人须做好“四防、四关”工作(防火、防盗、防破坏、防灾害事故;关好门窗、水、电、气)。
凡未申请备案擅自使用实验室的,一经查实立即封停,并按学校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员责任。
2、确有需要使用实验室,由指导教师或导师提出实验室使用申请,不得开展高危险性的实验,学生不得独自开展实验,并严格执行假期实验室使用申请、审核和备案手续,填写《2021年化工学院实验室使用申请表》(附件1纸质版),未签订责任书的实验室请到B102签订安全责任书。
3、对于放假期间实验室不断电的房间请填写《假期期间实验室不断电申请表》(附件2纸质版)
4、材料报送
纸质材料于2021年4月29日下班前交学院专职安全管理员(化工楼B102室),经实验中心主任、学院同意后备案。
化工学院
2021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