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迎接教育部2021年实验室安全现场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党政办发布时间:2021-04-25浏览次数:549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提升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水平,确保广大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和谐稳定,按照教育部关于切实维护高等学校安全稳定的统一部署,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教发厅函〔20219号)文件精神及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关于做好教育部2021年实验室安全现场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做好迎接教育部实验室安全检查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安全工作责任

高度重视实验室安全工作,深刻认识抓好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从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和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严格按照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做好实验室安全管理的组织工作,抓好重大安全隐患的排查和自查自纠工作的落实。对于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做到责任到人、及时整改、不整改到位不销账。

二、重点防范,加强危险源管理

1、切实做好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存放、标识、密封、泄漏防护等工作。各实验室应加强爆炸品、易燃品、易制毒、易制爆等危险品的储存和使用管理,做好管制类化学品的保管和台账记录工作。各实验室应结合实际制定高温、高压反应容器标准操作规程并张贴明示,开展压力容器操作培训,做好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同时,严格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做好实验废弃物的分类、收集、暂存工作。

2、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加强个人防护。对于危险性较大的实验活动或需在特殊时间段开展的实验,须做好报备、值守和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等相关工作。所有人员在未通过学校实验室安全准入考试和教师专业化安全教育之前,不得进入实验室开展实验活动。

三、开展安全隐患自查,做好安全稳定工作

1、各实验室按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1)》(附件1)、《高等学校实验室消防安全风险排查方法化工学院2019》(附件2)要求,对实验室安全隐患进行“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排查,重点做好易燃、易爆、剧毒、易制毒化学品、气瓶、特种设备、射线装置等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工作。

2、学院各检查小组要认真做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要把看不到、想不到、不知道的问题纳入检查视线,把隐患排查工作做细,把隐患整改落实到位。

四、工作安排

本次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1、自查自纠(2021425日)

各实验室照要求进行布署动员,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安全自查方案,逐条整改落实,对短期无法整改的问题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并上报学院备案。

2、安全检查与复查(2021426-28日)

2021426日学院安全检查组对各实验室开展安全检查工作,并出具的书面整改意见,下发整改通知单。

2021427-28日,各检查小组对整改情况进行复评,填写《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台账》(附件3),提交安全检查报告及相关实证图片(要求隐患问题与图片一一对应)到专职安全管理员室。

3、工作总结(202129-30日)

对安全检查工作进行梳理,并形成学院安全工作情况报告提交学校。

化工学院

2021425

附件1.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1).pdf

附件2.高等学校实验室消防安全风险排查方法化工学院2019.doc

附件3.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风险排查台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