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化工学院危险化学品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党政办发布时间:2021-03-19浏览次数:758


为进一步规范我院危险化学药品的管理,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2)、《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和《中国矿业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修订)》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和学院工作实际,现将危险化学品管理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1、科学有序存放和使用危险化学品

建立本实验室的危险化学品目录,并有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方便查阅。存放危险化学品的试剂柜应隔热、通风、安全;有机溶剂储存区应远离热源和火源;易泄露和易挥发试剂应保证通风;化学品应有序分类存放;液体试剂配备必要的二次泄漏防护;试剂不得叠放、配伍禁忌化学品不得混放、固体液体不得混放、氧化和还原化学品不得混放、装有试剂的试剂瓶不得开口放置;不得存放无标签试剂。

配备管制类化学品台账记录本,保证来源可查,去向明确。使用时做好记录,要求账物相符。

涉及特别易燃易爆化学品(如甲醇、乙醇、乙酸乙酯等),5L及以上采购量需申请报备(填写附件1且实验室存量不能超过1周使用量,要按相关规定储存,使用过程中必须记录在《化工学院化学药品动态使用记录本》。

     2、严格落实双人双锁管理制度

管制类化学品必须由2名专门人员管理,双人双锁,其他人员不得随意打开管制类试剂柜。要求各相关实验室实名管理,了解附件2-7的内容,并填写《授权承诺书》纸质版(附件8,提交学院实验中心留存。管理人员应做到管制类药品存放科学合理,配伍禁忌不得混放,定期清理过期药品保证管制类药品台账清晰,账物相符;运营维护危险化学品管理平台。

     3、移交管制类化学品和过期药品退库管理

各实验室整理清点管制类化学品,如6个月内不使用或多余1瓶且6个月内使用不完者,请移交学院库房统一管理。移交的试剂必须包装完好,标签清晰,并提交《化工学院管制类化学品退库目录清单》纸质版、电子版各一份(附件9

清理实验室的过期药品,尤其是使用冰箱的房间,严禁在非防爆冰箱中存放低闪点、低沸点的易燃易爆化学品。冰箱内长时间不用的或未开封超过5年的化学品建议报废处理,并提交《化工学院实验室过期药品登记表》纸质版、电子版各一份(附件10过期药品退库后不再出库领用

材料报送:各实验室于2021324日前纸质版递交B102室,电子版发送邮箱hellopeili@163.com

材料提交完毕后,学院将点对点逐一与各实验室进行对接,有序稳步地推进管制类化学品和过期药品的移交工作。

     4、运营危险化学品管理平台

为规范化、便捷化、统一管理,及时掌握各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存量和使用动态,学校启用危险化学品管理平台系统,平台以工号为认证,请存有管制类试剂的老师和实验室及时完善库存信息。具体操作流程见《危险化学品管理平台操作手册》(附件11,如使用中遇到问题,请及时联系实验中心安全员老师。

化工学院

 2021319日 

附件1:易燃化学品购买备案表.doc  

附件2:《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和品种目录》2018版.docx

附件3: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目录.docx

附件4: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2017版.xls

附件5:危险化学品查询目录.pdf

附件6:剧毒化学品目录2015版.doc

附件7: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和事故应急处置原则.doc

附件8:授权承诺书.docx

附件9:化工学院管制类化学品退库目录清单.xls

附件10:化工学院实验室过期药品登记表.xlsx

附件11:危险化学品管理平台操作手册.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