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化工学院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党政办发布时间:2019-04-30浏览次数:475

 

各单位、各实验室: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教技厅函〔201937号)和《教育部科技司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教技司〔2019136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落实学校关于科研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现将学院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1.各单位、各实验室应深刻认识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认真负责地组织完成好本次自查自纠工作。全面落实并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抓好重大安全隐患的排查和自查自纠工作,以充分排查和整改实验室的各类安全隐患为抓手,以防范遏制实验室重大安全事故为重点,对于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做到责任到人、及时整改、不整改到位不销账,掌握化解遏制实验室安全风险的主动权。

2.各单位、各实验室应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对安全隐患进行及时整改,做好整改记录,对短期无法整改的问题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完成时间,并按期复查,形成整改工作的闭环管理。

二、工作范围

各单位、各实验室按照要求进行布署动员,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安全检查与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参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19)》(附件1),组织对所负责的实验室及相关场所的安全隐患进行“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排查,对于危险化学品的使用、储存、处置等环节进行重点检查。

三、时间安排

本次工作分为两个阶段:

1.自查自纠(201957日前)

各单位、各实验室按照要求进行布署动员,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安全自查方案,组织对所负责的实验室及相关场所进行全面安全自查,建立自查台账,逐条整改落实,并将自查自纠报告(包括自查方案、风险台账和整改情况)报送学院,邮箱zhangranmemory@126.com

2.学院全面检查(201958日前)

学院将全面检查各实验室安全隐患,对问题严重、整改不到位的将按照学院相关文件严肃处理。




附件1: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19).xlsx

附件2: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doc